在近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市场上销售的家具类商品进行了抽检。发现部分商品不合格。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名称、商标、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一同登上。
附:不合格商品名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
【消费警示】家具挑选注意事项
1、为儿童挑选家具,要注意查看家具标注的执行标准是不是GB28007《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是强制标准,限定了儿童家具是3--14岁儿童使用,考虑到儿童生长发育的特点,在做工要求和环保安全方面要求更严格。从家具的稳定性、防撞伤、缝隙等要求更利于保护儿童安全,同时对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也作出明确限制。一些企业在儿童家具销售区域销售的儿童家具标注执行其他标准,或“青少年家具”,实际上没有“青少年家具”这一标准,以逃避监管。本次发现两款儿童家具不合格是抽屉间缝隙问题,在5--12毫米的缝隙中,孩子的小手指容易别在里面,造成伤害。
2、对家具细节的挑选,直接影响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是推荐性标准,一些企业明示执行企业标准,其中部分企业标准对封边没有要求。大家不要小看封边这貌似简单的项目,在板材家具中,即使板材甲醛释放量没有超过标准的要求,可是如果不封边,甲醛就会源源不断挥发出来,释放在居室中,而符合《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封边的,就释放不出来。某些板材家具,尤其贴墙的一面,基本不封边。所以在选择的时候还是要注意到这些细节,尽量选取更利于保护自身健康安全的家具。
3、保留好购买凭证,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次发现某品牌家具商品标签、收款凭证上显示的木材名称与实际不符。而且其中有的生产企业包装内附的说明材质是正确的,却并没有按照生产企业提供的材质标注。消费者购物时,只能看到标签和小票(收款凭证),一般买到家才会拆开包装。所以要留好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8年家具抽查检验不合格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产地
标称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
等级
主要不合格项目或主要问题
1
榉木衣架
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MUJI无印良品
宽48×深42×高173.5cm/件
4934761013107
2017.05.11
合格品
2
低型餐桌
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MUJI无印良品
原色 宽120×深60×高35cm
4547315880850
/
合格品
耐磨性
3
胡桃木实木椅
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MUJI无印良品
自然 长51×宽50.5×高73cm
4548076392439
/
合格品
4
客厅餐厅两用沙发椅
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MUJI无印良品
原色 长55×宽78×高77cm
4550002422516
/
合格品
5
边桌台
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MUJI无印良品
原色 长37×宽37×高44cm
4547315903566
/
合格品
6
组合式木架
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MUJI无印良品
原色 长42×宽28.5×高81.5cm
4549738932093
/
合格品
7
床头柜
北欧艺家家具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省
北欧艺家
/
BA37-B-N
/
合格品
抗冲击;结构安全性
8
床头柜
濮阳市美松爱家家具有限公司
河南省
美松爱家
430×400×470(mm)
CG-01
/
合格品
结构安全性
9
床头柜
清丰祥龙林家具有限公司
河南省
/
480×400×480(mm)
B10#吸塑
/
合格品
推拉构件强度
10
储物组合(儿童柜)
上海市
IKEA
/
斯多瓦格朗
抽屉前板,2018.06.22、2018.05.30 ;抽屉 2018.2.19 ;柜架 2018.05.05
合格品
孔及间隙
11
储物组合(儿童衣柜)
上海市
IKEA
/
斯多瓦玛拉
抽屉前板 2018.05.30 ;抽屉 2018.05.22 ;抽屉前板 2018.05.22 ;抽屉底板 2018.02.19 ;柜门 2018.03.20 ;柜架 2018.07.24
合格品
孔及间隙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5919658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