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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

2020-02-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在做好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推动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制定如下指南。

  一、做好复工复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宣传解读

  (一)做好复工复产决策合法性审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要做好有关部门出台复工复产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工作,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政策,当好法治参谋助手。要针对工人返工难、物流运输难、供应链运转不畅、企业资金链紧张、防疫物资缺乏等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做好交通运输、财税金融、劳务返岗、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面。协助党委政府对前期制定出台的对企业复工复产有影响的疫情防控政策进行梳理,对于需要调整清理的,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工作建议。

  (二)编制发布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引。组织律师对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央和地方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出台的支持性举措等进行汇编整理,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流程法律指引,通过在政府官网、公共法律服务网发布,在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推送等形式,第一时间让复工复产企业知悉掌握。

  (三)做好分专题政策解读。针对复工复产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费降税、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政策举措,组织相关专业领域律师撰写解读文章,制作宣讲视频,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实务指引等方面加强宣讲解读,分专题刊发推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二、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四)协助企业依法依规复工复产。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要研究吃透中央和地方政策法规精神,为企业作出复工复产决策把好法律关、政策关。协助企业依法履行复工复产相关程序,对有条件转产各类紧缺应急物资的企业,协助其尽快获得生产许可资质。

  (五)协助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健康检测、工作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好面向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法治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企业和员工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按照各地关于企业延期复工、灵活安排用工等规定,及时纠正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个性化、多元化解决方案。

  (六)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协助企业梳理可适用的金融、税收、社保等支持性举措,准备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和法律审查意见等,推动相关支持举措精准落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推进企业加强产业链协作,为上下游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托管经营、承包租赁等提供法律支撑。

  (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合规管理。协助企业依法开展线上交易,为企业在线谈判、签订合同、尽职调查等提供法律服务。加强生产销售合规管理,特别是防疫应急物资在销售许可、市场定价、产品质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等环节的合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做好试剂药品、疫苗研发、生物医药、医疗设备相关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和打击侵权假冒等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助做好协商谈判以及合同中止、变更、解除等工作,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做好涉企业诉讼、仲裁案件辩护代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通过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等方式,推进案件依法稳妥审理,协助困难企业申请减免诉讼费、仲裁费。

  (九)深入开展涉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企业集中区域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在线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物业租赁、劳务合同等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针对部分企业稳岗压力大、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及时介入、主动服务,做好心理疏导、矛盾调处等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组织律师通过网上接待、网上办理等方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访接待工作。

  (十)做好重点行业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等,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在争取信贷资金、财政补助以及延期还款、旅游服务保证金退还等方面,提供务实有效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为生态恢复综合治理、重大污染损害赔偿等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贫困劳动力的法律帮扶。主动了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特殊困难,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不良征信记录等问题,为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治扶贫”,为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提供法律帮助,为农民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就业和劳务纠纷等提供法律援助。

  (十二)为企业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协助已接管企业做好复工申请、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对于生产或者可转产防疫应急物资的破产企业,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为破产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十三)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帮助在全球供应链有重要影响的龙头企业和出口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提供开具不可抗力证明、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相关法律服务,协助企业积极应对因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涉外诉讼、仲裁。协助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合同管理,确保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落地。

  三、打造多样化公益法律服务平台载体

  (十四)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区(线)。在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各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区(线),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公司、金融、劳动、民商事、刑事等专业领域骨干律师,为企业提供“7ⅹ24”高效权威法律服务,确保线上服务不打烊。

  (十五)部署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尽快会同当地工商联及商会等,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主动对接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等,通过远程办公、网络问诊、线上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法律政策宣讲、法律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助力企业解难题、防风险、保经营、促发展。

  (十六)组建律师建言献策工作组。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以律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建言献策工作组,向律师行业广泛征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同时对网络、热线平台汇集的企业法律咨询信息加强大数据分析,梳理企业反映强烈的普遍问题,由建言献策工作组研究提出立法修法或政策举措建议,分级分层向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有关部门反馈。

  (十七)组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各地要组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律师志愿者服务团、法律顾问服务团等,向工商企业公开联系方式,开通网络、电话、微信等咨询渠道,随时随地接受企业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十八)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各地律师行业党委要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冲在前、做表率。

  (十九)及时发布指导案例。各地要注意收集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分行业、分专业整理汇编、定期发布、以案释法,用鲜活生动的案例推动律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走深走实走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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