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0年度消费类电器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 号) 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促进中国消费类电器的技术创新,满足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0 年度消费类电器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项目应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突出创新性和先进性,围绕行业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迫切需求为主要方向。
2、项目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冲突矛盾,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4、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的标准可优先立项,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二、征集品类范围
1、通风环境电器:用于通风或者环境空气处理的器具,如空气净化器、新风系统、电风扇、加湿器等;
2、个人护理电器:用于个人生活护理的器具,如美容仪器、电动牙刷、电动剃须刀等;
3、厨卫电器:用于食物制备、烹调、厨房卫生以及在卫生间使用的器具,如电饭锅、电磁炉、电烤箱、电热水器等;
4、清洁电器:用于织物清洗、室内清洁的器具,如消毒柜、洗碗机、洗衣机、吸尘器等;
5、取暖熨烫电器:用于生活取暖与织物熨烫的器具,电熨斗、电热毯、浴霸等;
6、制冷器具:用于食物或饮料的冷藏和房间空气调节气的器具,如电冰箱、冷饮机、空调器等;
7、商用及其他电器:用于商业用途的电器,商用开水器、商用搅拌机等;
8、视讯电器:用于生活家庭娱乐类的设备,如电视机、影碟机等;
9、信息技术设备:用于辅助提高工作效率的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
10、关键零部件及附件:用于整机电器相关的零配件及配套附件,如电机、控制器、插头插座、器具开关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团体标准立项建议书》(附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秘书处。
2、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5月 20 日。
联系人:刘 静 杜洪忠
联系电话:020-32293718、010-59196582
电子邮件:liujing@cvc.org.cn、duhz@cpqs.org.cn
邮寄: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 3 号(邮编:510663)。
中消会消费类电器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5919658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