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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国际健康驿站”智能化总体要求》等13项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2021-09-09

各有关单位:

       20216月,钟南山院士在接受采访时提出建设“国际健康驿站”构想,对国际化大都市“疫情防控常态化”提出又一重大举措。“国际健康驿站”智能化、无人化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的管理和所配备各类智能化终端(包括送餐机器人、消杀机器人、无接触式门锁等)。“国际健康驿站”的特殊使命,决定了其所配备的空气调节器、空气净化器、热水器以及其他自助终端等电器设备需要更高的健康卫生标准。

       根据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以下简称“中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国际健康驿站”智能化总体要求》《“国际健康驿站”产品 有除菌功能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国际健康驿站”产品 工商业用空调设备》《“国际健康驿站”产品 新风净化机》《“国际健康驿站”产品 热泵热水器》《“国际健康驿站” 电器设备及环境控制 验收规范》《“国际健康驿站”产品 疫苗柜》《“国际健康驿站”产品 可视对讲系统》《“国际健康驿站”产品 送餐服务机器人》《“国际健康驿站”产品 可除菌、灭菌的空气净化器》《“国际健康驿站”产品 消杀机器人》《“国际健康驿站”产品 无接触式门锁》《“国际健康驿站”产品 清洁机器人》13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牵头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好标准起草工作,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企业的技术攻关,发挥先进标准的引领作用,在保证标准质量基础上,高效完成标准制定工作,为今后实现“国际健康驿站”科学选配服务。


       附件:中消会“国际健康驿站”系列团体标准立项项目清单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19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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