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灭火器是手提式灭火器中专用于汽车的一种。交通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需配置灭火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要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
相比于非车载灭火器,车载灭火器具有更强的抗振动性能,更能适应车辆内部的振动环境。按充装的灭火剂类型,手提式灭火器可分为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其中常用作车载灭火器的是干粉灭火器和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灭火机理为化学抑制,阻断燃烧的链式反应,灭火级别高、功能全,灭火迅速,具有电绝缘性能和较好的低温使用性能。不足之处在于干粉灭火剂不抗复燃,使用者一般需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才能发挥灭火器的最大效力。水基型灭火器灭火机理是冷却和隔离,具有灭火级别高、使用时水渍损失小的特点,既无干粉的次生污染,又无二氧化碳的毒性。不过,由于价格优势明显,现在市场上的车载灭火器大部分都是干粉灭火器。
近年来,随着人们安全意识提高,车载灭火器在商场、专卖店、电商平台等均有销售。在“淘宝商城”搜索“车载灭火器”,可以发现多家商铺月销超过10000单,且均宣称产品“通过3C强制认证,证书齐全”。
我国对灭火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制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际上,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发现,经过认证的手提式干粉车载灭火器有143条记录,手提式水基型车载灭火器有48条记录。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载灭火器企业数量、产品型号并不是很多。目前,灭火器生产厂家主要分布在全国的 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浙江、江苏、广东、辽宁和山东等省的企业较多,产量较大。
车载灭火器吸引消费者主要是因为其能方便扑灭初期火灾,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依据灭火器产品标准,车载灭火器最高使用温度为55℃,振动试验时间为6小时。在实际使用中,部分私家车主并未将车载灭火器进行有效固定,导致灭火器受到更严苛的振动考验。同时,夏季室外高温环境下,车辆内部温度可达60℃,引起灭火器筒体内部压力升高,会导致更多风险甚至爆炸。由于灭火器产品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重点关注其产品质量。2019年山东省网络交易车载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15批次车载灭火器中,合格4批次,合格率仅为26.7%。
灭火器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灭火器产品质量。灭火器产品只有经过强制性认证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市场上出现的无证销售灭火器产品及将非车载火器当作车载灭火器销售的情况,说明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
消费建议
选择正规灭火器生产企业、选择在官方旗舰店购买,不要选价格太低的产品。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灭火器生产企业取得强制性产品证书情况,并与实际产品比对,确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证书编号等内容一致。
灭火器产品在车内使用时,应进行有效固定。
定期查看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是否在绿区范围内。
存在明显机械损伤、锈蚀等情况的灭火器,应及时送修。到达维修时限的灭火器,即使未使用过,也应送修。
灭火器达到报废期限后不得随意丢弃,应交专业机构回收处理。
车载灭火器常见问题
灭火器喷射性能
灭火剂无法喷射的主要原因是筒体内无充装压力或者充装压力不足。
灭火剂喷射剩余率过大的主要原因有:①充装压力不足,有效喷射时间缩短;②试验中高低温调试会影响灭火剂的颗粒度及流动性。
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
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灭火器,在火灾现场几乎没有灭火作用,甚至会助长火势。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主要有:①企业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使用石灰粉等代替磷酸铵盐,非法牟利;②网络销售渠道监管力度不够,部分企业知假造假。
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
灭火剂充装总量不足会导致灭火器的有效灭火时间降低,影响灭火器的灭火效果;充装量过多,可能造成驱动气体含量不足,导致灭火器喷射性能不足,不能有效灭火。导致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设备落后,无法快速准确控制灭火剂的灌装量。
爆破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筒体强度和稳定性达不到标准要求,有筒体破裂风险。原因主要有:①筒体材料厚度不足;②回收废旧筒体翻新使用;③采购低成本的不合格筒体。
作者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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