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发展,现代科技的进步,对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带来巨大提升,同时,这些活动也对人类的生活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比如,温室气体排放导致全球平均气温提升,核辐射导致环境破坏,多种化学品导致水质污染、土地污染。为了控制化学污染给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严重危害,2001年2月,欧盟发布了《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提出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关欧洲共同体化学品战略建议。2008年6月,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制定了(EC)No.1907/2006“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 r ict ion of Chemica ls”,即REACH法规。该法规用于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使其免受可能由化学品造成的危害,促进安全和可持续的化学品创新。针对在欧盟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REACH法规的管控范围很广,除食品、药品以外,包括纺织品及鞋类产品、玩具及儿童用品、家具、化学品及原材料、交通工具、电器设备等,几乎所有涉及化学品的物品。
据了解,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企业注册量约675家。2019年,我国儿童安全座椅出口总额达到9亿美元,同比增长13.2%。2020年受疫情影响,儿童安全座椅出口金额小幅下降。2021年随着疫情好转,儿童安全座椅出口金额回升至2019年水平。儿童安全座椅的大量出口,对企业如何应对REACH法规检测和管控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REACH法规介绍
REACH法规把管控对象分为三大类,即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同时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义务分为七类,即注册、评估、授权、限制使用、信息传递、通报和SCIP备案通报。基于不同的管控对象,REACH法规规定了不同条件下需要履行的义务。例如:对于物品而言,物品中含有SVHC(高关注物质,指一些对环境、人体毒性较大且风险高的化学物质)且该物质的质量分数>0.1%时,该物品的供应商需要向物品接收人提供充分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当消费者有这方面要求时,产品的供应商应在45天内,免费提供相关信息。
同时,REACH法规把管控的物质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授权物质,授权物质是从SVHC中挑选出经官方授权许可后能投放市场及使用的物质,授权物质清单列于REACH法规附录VIX。
第二类是高关注物质,即SVHC。该类别包括CMR物质,即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PBT物质,即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PB物质,即具有环境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以及有证据表明有同样危害的物质,比如内分泌干扰物质。
第三类是限制物质,限制物质主要是那些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物质,禁用物质清单列于REACH法规附录XVII。
限制物质目前有64项,是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SVHC物质目前有224项,每年会进行两次的清单更新,逐步有物质加入到SVHC清单中来。因此,对于儿童座椅企业来说,需要不断关注法规的动态变化和自身产品的持续满足法规需求。
儿童座椅企业应对REACH方案
企业应对REACH法规管控,一般有两个方案可选。方案一是开展产品全部材料的SVHC和限制物质检测,做到各种物质数据准确、清晰。传统的儿童座椅产品结构和材料使用相对简单,一般包括织物面套、塑料骨架、安全带织带等。随着汽车的电动化、智能化发展,儿童座椅也开发出了不少智能化的功能,比如:安全带提醒功能、儿童座椅通风、儿童座椅安装照明等功能,伴随着儿童座椅电器功能的增加,所用材料种类也会急剧增加,开展REACH检测的费用也会显著增加。
方案二是企业自我申明。自我申明是企业对自己产品中SVHC的存在情况及REACH法规合规情况的自我保证,企业需做到能有效地控制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否则,自我申明将存在巨大风险。
不过,完全检测和自我评估都不能最优地解决儿童座椅REACH管控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降低检测成本,并合理规避风险,应结合儿童座椅产品特点和REACH物质特点进行多角度分析,建立系统化管控方案。
建议从以下3方面,对REACH物质进行有针对性分析:一是基于REACH管控物质属性的分析。REACH管控物质当中,限制物质根据应用场景要求给出了明确的限定,儿童座椅产品可以按照限制物质说明确定需要管控的物质,而高关注度物质可以根据常用用途进行筛选。例如: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等是偶氮染料原料,塑料、橡胶等常用增塑剂,在儿童座椅中的使用概率很高,而二甲苯麝香是人造麝香常用于化妆品和香皂,所以基本不会出现在儿童座椅产品中。
二是基于材料中高风险物质分析。基于材料中高风险物质分类是对产品的历次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根据化合物出现概率和化合不合格概率,筛选出高风险物质、中风险物质和低风险物质,针对不同物质使用不同的检测频次,来达到既能有效控制产品合规性,也能一定程度地降低管控成本。
三是儿童座椅产品开发分析。儿童座椅产品开发过程中,根据功能和结构的要求,不管是原有产品的改进升级还是全新产品的开发,都是基于一定的现有基础,因此都会存在不同产品物料共用的情况。那么针对产品的物料共用,对于REACH法规管控来说也是一种优化的路径。对不同产品中的物料共用进行梳理,对物料进行全局管控,可以有效地降低重复检测的成本。但是因为REACH法规管控与材料用量相关,因此在管控中还应注意产品中材料用量的变化。
综上所述,随着国内外法规管控有害物质数量的不断增多,企业合规控制的难度也逐步增大,传统的依靠全面检测手段的管控方式越来越不适用于当下的管控需求。对管控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依靠数据分析形成系统化管理,既能提高管控效率,也能有效控制企业管控风险,还能降低企业管控成本,助力企业现代化发展。
本文作者:刘亚林、郁呈祥、崔晨、郑义、付佳永、王科
作者单位: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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