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挥着经济稳增长的“压舱石”作用。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和市场加速布局的阶段。当前,组合驾驶辅助系统(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已从高速场景逐步扩展至城区复杂场景,汽车软件在线升级(OTA)活动日益频繁,持续更新车辆产品的功能和性能。
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为行业提供清晰、透明且可预期的制度规范,指导企业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技术、模式和产品的创新与推广应用,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
强化准入与召回管理
汽车产品关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至关重要。202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重点,并对具备驾驶自动化功能的汽车产品提出了安全管理原则性要求。2022年发布的《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为后市场阶段的前沿技术提供了深度安全测试机制,旨在引导企业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2023年发布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对具有3级、4级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准入管理探索。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管理,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提升产品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发展行稳致远。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多样,产业面临诸多挑战。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分别从新车准入和在用车质量安全管理的角度,对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车辆和OTA升级活动进行管理。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通知》充分考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创新行业管理为着力点,强化准入与召回管理协同,完善事前准入、事中监督、事后追溯的管理机制,构建更加高效务实的监管框架,同时减轻企业合规负担,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从生产端到使用端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通知》明确,汽车生产企业需落实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和召回管理,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通知》要求企业加强能力建设和产品安全设计,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OTA升级活动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细化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要求,补充增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信息有关技术参数,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通知》还提出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以及加强产品认证服务和管理。
规范OTA升级备案
《通知》提出加强对企业OTA升级活动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健全安全保障能力,规范OTA升级备案。强化OTA升级活动分类管理,明确不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涉及技术参数变更、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以及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等的OTA升级活动分类管理要求。两部门建立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管理协同。
为做好有序衔接新车和在用车管理工作,《通知》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搭载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时,补充增加的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信息有关技术参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将取得生产准入后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纳入沙盒监管。
在OTA升级活动协同管理方面,《通知》强化了 OTA升级活动分类管理,健全完善升级活动追溯机制,防范化解OTA升级引发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安全风险。同时,兼顾管理的强制性和灵活性,为消除缺陷而急需开展的OTA升级活动按召回管理活动要求实施。两部门建立汽车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开展OTA升级活动监督管理。
对于社会关注的OTA升级模式的监管,《通知》提出4个方面要求:一是完善OTA升级企业保障能力。企业是OTA 升级活动安全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完善与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保障能力,强化安全保障和防护、影响评估、测试验证、执行过程保障、日志记录、历次升级信息保存、OTA召回实施等技术能力,建立OTA升级活动的唯一标识,实现OTA 升级活动可追溯管理。
二是强化车型功能安全验证。企业应当对升级软件的功能和代码进行验证,保护升级包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范安全风险,确保车辆进行OTA升级时处于安全状态。企业应建立OTA升级用户告知机制,识别升级活动所影响的系统及电子控制器,并保存软件初始和升级版本(集),保护车辆上的软件版本免受篡改,确保升级目的、影响评估、升级涉及的系统与变更参数、升级的功能与变更参数、升级任务信息等升级活动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是落实OTA升级活动分类管理。根据升级活动的影响评估,对每一次具体升级活动采取分类管理。不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的OTA升级活动,企业在完成备案后,即可实施升级;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取得产品变更许可并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升级。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的OTA升级活动,应当按照准入管理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企业实施OTA 升级活动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当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汽车产品。若消除缺陷的措施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企业应当在取得产品变更许可后,方可恢复相应汽车产品的生产。
四是规范OTA升级活动备案。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企业应当按照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关于企业能力、车型功能和升级活动等有关要求,通过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完善电子控制器(ECU)软件版本编制规则、OTA升级服务平台IP地址和域名信息、升级活动软件版本等备案信息。按照《关于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备案的补充通知》要求,通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大数据云平台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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