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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解读】创新消费教育形式 提升消费引导效能

2025-06-14 李杰 李蕾 胡丹
 
编者按: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创新消费教育形式、提升消费引导效能,对于拓展消费场景、培育消费热点、激发消费活力、提升维权效能、优化消费环境等具有积极作用。来自大连市场监管部门的李杰等人从实践角度切入,探讨了消费教育的内涵和外延,然后立足新发展阶段特点,提出整合社会多元主体资源优势、共建消费教育体验基地的重要性,并着重从六个方面浅析创新消费教育形式、提升消费引导效能的路径探索与思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的《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中明确提出,“实施消费环境共治行动,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建设消费教育基地”。创新消费教育形式、提升消费引导效能,对于拓展消费场景、培育消费热点、激发消费活力、提升维权效能、优化消费环境等具有积极作用。
 
广义上的消费教育既包括消费者教育,也包括生产经营者教育,有专家将其定义为“对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传授有关消费知识和技能、培养正确的消费和生产经营观念、提高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自身素质、协调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关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社会教育活动”。
 
传统的消费教育形式通常是户外发放宣传单、宣传品,制作发布宣传片,现场答疑咨询或者开设公益宣传讲座等,知识讲解较枯燥且缺乏代入感或互动体验,难以调动消费者的认知兴趣,效果差强人意。在日新月异的数字化和AI智能化时代,消费者要求消费品质化、多元化、个性化的同时,更加追求商品、服务乃至消费场景、平台载体的创新升级。
 
立足新发展阶段,相关机构应全力推动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框架,依托具有一定条件的机构场所资源优势,有效整合载体功能和教育效益,拓宽消费教育渠道、丰富消费教育形式,着力提升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实现有效性、便捷性、体验性和可及性,使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在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提升维权意识、培育科学理性消费者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以消费教育基地作为平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打造“沉浸式”消费体验环境,赋予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学校等更多的功能接口,探索消费教育引导的新路径,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通过总结可以发现,创建消费教育基地可以有效提升消费引导效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打造“沉浸式”消费体验环境
不同于传统商业模式下的柜台零售或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形式,“沉浸式”消费体验更注重消费者的参与、体验、互动和感受。消费品厂家可以通过对空间场景的设计,对产品展示区、试用体验区等功能区的布局,加深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直观认知与了解,现场感受商品性能及服务效果,满足消费者对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体验需求。“沉浸式”消费体验可以带来两方面好处,一方面,先试后买,先体验后消费,有助于提高平均销售量,降低退换货率,推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另一方面,通过“沉浸式”教育,让消费者近距离感知技术创新的价值,助力形成全社会“质量共治、标准共享”的良好氛围。
 
创新消费教育传播方式
相关机构依托消费教育基地的场地、设施等软硬件资源,可以邀请行业专家、公益律师等专业人士,围绕消费热点、维权难点、消费领域专业知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常态化开设消费教育公益大讲堂,同时,面向不同消费群体组织线上线下专题教育讲座、参观体验、实地研学、现场评测等特色消费教育活动。
 
此外,通过将消费教育、消费维权与企业产品(服务)知识、企业文化宣传相结合,能有效增进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了解,激发消费活力,增强消费者黏性,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这些举措还可以在普及消费常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发挥行业引领示范效应
创建消费教育基地是“规范申报+动态评价+奖惩并举”的全过程管理机制。虽然面向不同行业领域,但消费教育基地的申报单位一般都要求符合一定的硬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年限、场地规模、硬件设施、品牌业内影响力、投诉量及纠纷化解率等,经多重程序审核后方可挂牌。申报成功只是基地运行的第一步,在广泛的社会监督下,后续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相关负责机构也会即刻将其摘牌。此外,部分消费教育基地还会推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或示范的相关措施,这类措施通常严于一般行业规范,既有标杆引领作用,也能对同行业其他经营者起到督促和正向激励作用。
 
由此可见,创建消费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是诚信经营、严格自律、优中选优的行业标杆,通过开展消费教育工作,既能突出展现其所在行业产业的优势及特点,又可以打造品牌,形成企业、行业引领示范效应,促进企业行业自律,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消费教育与消费维权双向赋能
消费教育基地的建设可以推动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比如在市内重点商圈、大型卖场、行业协会等建立消费维权工作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合力,及时受理、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让购物更安全、维权更便捷、消费更畅通。消费教育基地本身就具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示范功能,把基地创建与消费维权工作结合起来,能够进一步拓展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一站式”化解,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探索打造消费教育云端基地
随着网络经济迅猛发展,我国网络消费总量快速增长、范围不断拓展、形式更加多样,网络消费教育已经成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重要领域,迫切需要引导消费者及厂家更新网络消费理念和相关知识。2023年1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数字消费教育基地”在深圳市正式揭牌,向全社会普及专业数字消费知识,提高人民群众数字消费维权能力,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可以预见,随着数字化转型、网络应用普及、人工智能大模型行业应用,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将联合新媒体平台,在更多业态领域探索打造消费教育云端基地。
 
数字化赋能消费新场景
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新质生产力引导消费新变化,广大消费者对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的高品质消费有着更多期待。
 
伴随人工智能(AI)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AI、AR/VR技术的不断突破与融合,数字化消费应用场景日益丰富,“沉浸式”消费体验无疑将打破物理空间的限制,消费者可以在期望的环境中进行可视化购物,尽情搜索和试用心仪商品和服务。消费教育专家也将随时随地为消费者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综上所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广以“沉浸式”体验为显著特征的消费教育基地,使其成为促进消费需求和供给高水平对接的创新平台,成为培育消费热点、传递消费知识、激发消费活力的重要载体。有效提升消费教育引导效能,有助于推动消费提质升级,让消费者想消费、愿消费,“沉浸式”享受高品质消费,不断夯实社会经济中的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全社会应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教育基地共建活动,不断规范完善现有平台载体制度,建立长效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探索和拓展消费教育的新方式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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