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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解读】“数字+信用”赋能消费升级

2025-06-14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健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标准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行更高效的消费维权方式。规范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领域“全网最低价”等不合理经营行为,倡导实价优质,依法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深化电视层层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
 
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包括开展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行动,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其中,创新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提高消费争议解决效能等与产品质量和消费体验息息相关,受到社会关注。
 
近年来,直播电商发展迅猛,给消费者提供了便捷且种类丰富的选购渠道。与此同时,直播电商产生的消费品质量及服务投诉也快速增长。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全国12315投诉举报数据显示,2024年网购诉求居高不下,直播带货诉求增长仍然明显。直播电商涉及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众多主体,人、货、场分离,参与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违法行为定性相对困难。再加上直播电商具有很强的即时性、互动性,“流量为王”特征更加明显,一些直播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商家和主播急于追求流量变现,重营销、轻品质,重成交、轻售后,追逐短期利益导致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行为易发多发。通过“数字+信用”具体举措,可以有效净化直播电商行业生态,提升消费体验。
 
4月18日,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直播电商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直播电商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整治直播电商乱象,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一是完善直播电商监管制度。加快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直播带货商品溯源管理。夯实直播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商家资质和商品信息审核把关,加强对问题商品的源头追溯。加大直播带货产品质量专项抽查抽检的频次和力度,对问题商品生产销售行为进行闭环处置,强化穿透式监管。三是从严从重打击虚假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一批编造虚假信息、夸大产品功效、违法广告、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点带面净化行业生态。
 
为推动电商诚信建设,促进优化消费环境,《消费指南》杂志邀请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深圳市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专家撰写解读文章,围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举措,以深圳市监管工作成效为案例,分析电商诚信建设对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赋能消费升级的积极作用。同时,公布一批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直播电商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直播电商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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