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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以标准新供给创造新消费专题(下)| 面向东盟市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乘员头盔安全标准解析

2026-02-02 郭京臣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检测所检验部主检 工程师、袁克忠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武凯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张力伟 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摘要] 本文针对东盟T/CPQS M0019—202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乘员头盔》团体标准进行了解读与分析。介绍了该团体标准的制订背景、过程,以及核心技术内容和标准制订的意义与展望。其主要创新在于:在采用国际先进安全指标的同时,对关键试验条件进行了本土化调整,如将低温预处理温度调整为-10℃±2℃,并选用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中的头型尺寸数据。标准实施后,有望提升东盟地区产品质量,减少企业认证成本,从而切实提升道路安全水平,是东盟推动区域协同治理与一体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实践成果。
 
[关键词] 东盟;团体标准;摩托车头盔;标准解读
郭京臣
主要研究方向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零部件检测技术,
主要负责完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及附属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检验,
涵盖多项关键安全部件与整车项目,
具体检验范围包括:摩托车乘员头盔、后视镜、燃油箱、液压制动软管、间接视野装置等产品,
同时负责电动自行车车架(机械安全)、电机性能和防火阻燃等项目的认证检验工作
 
引言
在东盟地区,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其保有量占据全球总量的近1/3。然而,与之相伴的道路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其中头部损伤是导致骑乘者伤亡的首要因素。合格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被公认为最有效的防护装备。但长期以来,东盟各国在头盔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法与认证要求上存在明显差异,形成了“一国一标”的局面。这不仅导致东盟地区的技术贸易壁垒,推高了产业链的合规成本,还造成了市场上流通使用的头盔质量良莠不齐,直接威胁东盟地区公共安全。随着《东盟经济共同体2025蓝图》的推进[1],消除非关税壁垒、促进商品自由流动成为区域共同目标。因此,制定一套区域内广泛认可、科学统一且适应当地条件的头盔安全标准,保障道路安全和促进贸易便利,具有现实意义。
 
1 标准制定背景
东盟经济共同体(AEC)建设的内在要求与当地严峻的道路安全形势,共同构成了本标准制定的双重驱动力。一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要求建立单一市场,但要求各异的产品标准形成了实质性贸易壁垒(TBT),增加了企业跨境贸易的成本。另一方面,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不合规头盔的广泛使用进一步加剧了伤亡风险。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多次指出,提升头盔质量是改善该地区道路安全的关键干预措施之一。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摩托车及头盔生产国和出口国,东盟是中国摩托车相关产品最重要的出口市场之一。中国在摩托车头盔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技 术储备,国家标准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2-3]代表了国际先进的安全技术水平。中国相关机构与企业深度参与东盟头盔标准的制定工作,并非简单输出中国标准,而是基于对东盟市场特点、气候条件和使用习惯,进行了深入研究,将推动中国成熟的技术方案与东盟实际需求相结合。在此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相关机构及产业界共同担任了此项标准的研制工作,协助东盟建立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契合区域实际的技术规范。
 
2 标准制定过程
东盟头盔标准的制定遵循了科学、公开、透明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整个过程组织严密、推进有序。
2025年3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联络相关单位并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等。3月21日,标准起草工作组在线上举办“摩托车东盟市场团体标准制定”第二阶段启动会,会上对标准编制思路、标准框架进行确定,并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工作组首先开展了全面的文献调研,系统收集并深入研究了中国GB 811-2022、欧盟ECE R22.06、美国DOT FMVSS No.218、日本JIS T8133等国际主流头盔标准,以及泰国、印尼、越南等东盟主要国家的现行法规。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东盟地区高温高湿的气候特征、主要路况及人群头型数据,于4月形成了标准草案初稿。5月在西安召开审核会议,讨论团体标准草案初稿,并形成修改意见;6月又召开内部专题研讨会。这些研讨确保了标准草案既具有技术先进性,又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在完善草案稿后,工作组于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11月24日的线上会议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处理,形成了凝聚共识的送审稿。12月3日在广西南宁举行标准审查会。最终一致通过审查,确认标准文本科学、合理、适用,同意上报发布。
整个制定过程体现了从专业起草到广泛协商,再到权威审定的完整闭环,保障了标准的严谨性与公信力。
 
3 标准核心内容解读
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将适用范围明确界定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乘员(包括驾驶者和乘坐者)佩戴的头盔”。 与作为主要参考的GB 811-2022相比,本标准未包含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相关条款,并且删除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相关内容。这是基于对东盟地区现状的审慎评估。在东盟市场,尽管电动两轮车市场正在逐渐扩大,但目前传统燃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仍占据着主要的车辆保有量,也构成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主要来源。因此,将标准聚焦于这类车型,有利于集中监管资源和技术要求,优先应对最为普遍且紧迫的安全挑战,从而增强标准的实际针对性和执行效能。
3.2 产品分类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乘员头盔按形状分为A1类型、A2类型、A3类型。A1类型为全盔, A2类型为3/4半盔、A3类型为1/2半盔,如图1所示。 3.3 安全性能要求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并结合东盟国家的实际需求和环境特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本标准在环境要求、试验方法、仪器设备等方面与GB811-2022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但针对东盟地区气候条件及使用场景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在规格、结构、保护区域方面,本标准规定了头盔的基本结构要求和保护区域,确保头盔能有效覆盖头部关键部位,如头顶、后脑和两侧。保护区的定义与GB811-2022标准一致,以保障乘员在事故中获得全面防护。
在质量方面,本标准沿用了GB811-2022的质量要求,强调实用性和用户体验,同时对每种类型头盔分别提出最大质量限值,以确保头盔质量在头部舒适承受范围内,避免过重影响佩戴稳定性和疲劳度。
在视野方面,本标准要求与GB811-2022标准一致,确保乘员在佩戴时具有良好的前方和侧方视野,减少盲区风险。
在护目镜方面,本标准要求与GB811-2022标准一致,冲击强度测试后,护目镜应不破碎或破碎后的碎片边缘无小于60°的尖角;可见光透过率应不小于85%;落砂试验后,护目镜的雾度应不大于10%。以确保头盔防护系统的完整性。
在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方面,针对头盔外表面超过5mm(毫米)的硬质突出物,本标准规定需进行剪切力测试,方法参照GB811-2022标准,要求突出物在受到外力时不会对佩戴者造成剪切伤害。
在表面摩擦力方面,本标准要求进行摩擦力测试,以确保突出物在事故中不会因摩擦导致二次伤害。测试方法与GB811-2022标准一致,通过模拟实际使用场景,评估头盔表面的平滑性和安全性。
在刚度性能方面,本标准对A1、 A2类头盔提出了刚度要求,测试方法与GB811-2022标准相同,确保头盔在受到冲击时具有足够的刚性,防止过度变形。
在“固定装置稳定性”方面,本标准采用与GB811-2022相同的测试方法,要求头盔在固定装置稳定性测试后头盔相对于头型转动角度不应大于30°。
在佩戴装置强度方面,本标准使用静载荷测试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施加一定载荷,评估佩戴装置的强度和耐久性,确保佩戴装置在事故中能有效固定头盔。
在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方面,本标准的A1、A2类头盔在碰撞落高(1835mm平砧、1379mm半球砧)和判定指标,即加速度峰值不超过300g (克)、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小于4ms(毫秒)等要求上与GB811-2022标准一致。但考虑到东盟国家地处热带与亚热带,极端低温环境极为罕见,标准将吸收碰撞能量试验前的低温预处理条件,从GB 811-2022标准中规定的-20℃ ± 2℃调整为-10℃ ± 2℃。这一调整使测试条件更贴近区域实际可能遇到的气候下限,使得性能评价更具现实意义,也避免了因不切实际的严苛条件导致不必要的成本增加。
在耐穿透性能试验方面,本标准A1、A2类头盔的穿刺落高为3m (米),A3类头盔的穿刺落高为1m,试验后,穿刺锥与头顶不得接触。试验要求与GB811-2022标准一致。但试验前的低温预处理条件,将-20℃ ± 2℃调整为-10℃ ± 2℃。
3.4 试验头型尺寸
头型的尺寸和形状直接决定了头盔与使用者头部的贴合度,而贴合度是安全防护有效性的前提。本标准附录中完全采用了与中国GB 811-2022标准一致的头型尺寸系列。这一决策基于重要的人体测量学研究:东亚及东南亚人群在头型特征(如头宽指数、面部轮廓)上具有较高的相似性,而与欧美人群存在显著差异[4]。采用经过中国大量实践验证的头型尺寸,能够确保依据本标准生产的头盔对东盟主要人口群体具有优良的适配性和保护有效性,避免了直接采用基于欧美人群数据的头型可能产生不适用问题。
3.5标志、标识规定
为保障标准的有效实施与市场监管,本标准对产品标识作出了清晰、简化的规定。要求每顶头盔必须具有永久性标志,内容至少包含标准编号、产品型号、生产日期、制造商信息等,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本标准对应删除了原GB 811-2022标准中关于B类头盔的特定标识式样与限制使用说明。这一方面使标识体系与产品范围保持一致,避免了市场混淆;另一方面通过统一的标识要求也为区域内市场监管、消费者识别合规产品以及后续可能建立的产品认证体系提供了清晰、一致的技术依据,为消除贸易壁垒、实现“一次测试,区域通行”的愿景铺平了道路。
 
4 标准意义与展望
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从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第一,为区域头盔质量设立统一的安全底线,有助于淘汰劣质产品,从源头上提升道路安全水平;第二,通过实现“一次测试,区域通行”,显著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与贸易障碍,促进区域供应链优化与经济一体化;第三,为东盟在更多产品领域协调技术标准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模式。
展望未来,标准的生命力和实效关键在于后续的采纳与实施。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各成员国在监管体系中采纳此标准;协助区域内的检测能力建设,确保测试结果的一致性与公信力;面向产业、监管方与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与培训;建立定期评估与修订机制,使标准能够适应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5 结论
东盟T/CPQS M0019—202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乘员头盔》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发布,是应对区域共性安全挑战、深化经济一体化合作的一项务实而富有远见的举措。它成功构建了一个融合国际先进经验与东盟区域特色的头盔安全技术体系,在关键指标上坚守安全底线,在实施条件上体现本地关怀。该标准不仅是一份技术文件,更是一个促进安全、便利贸易、深化合作的工具。它的有效实施,将为守护东盟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促进区域摩托车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中国-东盟标准领域合作共赢注入强劲动力,为实现“东盟经济共同体”的繁荣愿景铺就一条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际财经中心. 东盟发布最新2025年综合战略行动计划[EB/OL].  (2018-08-16)[2026-01-03]. http://iefi.mof.gov.cn/pdlb/wmkzg /201808/t20180816_2989395.html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811-202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2.
[3]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解读[EB/OL]. (2024-08-01)[2026-01-03]. https://scjgj.chizhou.gov.cn/News/show/711560.html
[4] Ball, R., Shu, C., Xi, P., Rioux, M., & Luximon, Y. (2010). A 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Caucasian head shapes. 
Applied Ergonomics, 41(6), 83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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