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研究建材专项整治工作
不久前,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林业局、能源局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在经济新常态下推动建材整治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在2014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淘汰落后产能。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督促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民生产品执法监管。将生产、流通、使用3个环节衔接起来,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涂料、电线电缆、水龙头等产品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售或使用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行为。
三是推动区域整治和社会共治。将组织对建材生产集中区域进行梳理,按照多元共治要求,督促地方开展整治,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6%进口餐厨具等不达标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14年度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批次不合格率为6%,为近3年最高,家电类和金属类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相对严重。
白皮书显示,2014年全国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共检验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近7.96万批、货值7.4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加94.5%和57.9%。原产国主要包括韩国、日本、中国(主要是出口复进口产品,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德国、意大利、美国、法国、英国、瑞典、土耳其等。
据悉,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猛增的原因有,一是因为进口量的快速增长,二是标识、标签不合格情况大幅增加。不合格产品中,九成为标识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无中文标识标签或标识标签内容欠缺。
针对不合格情况上升的情况,质检总局建议,贸易相关方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产品技术规范要求,在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时,既要保证产品质量,也要规范产品标识标签,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
质检总局对儿童用品集中组织执法检查
日前,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下发《关于对涉嫌存在质量违法问题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并组织天津、江苏、浙江等8省(市)质监局于4月20日至4月24日期间集中开展执法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针对儿童用品质量违法特点,在查办案件上下功夫,把查处大要案作为主攻方向,争取办大案、办铁案,持续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要将严厉打击质量违法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儿童用品作为重要的日常消费品,历来都是质检总局监管的重点。从2012年开始,质检总局已连续3年部署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专项行动。为确保今年这次集中行动取得实效,执法督查司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部署,搞好违法线索摸排,强化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严格落实层级督查督办和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015年首批进口食品黑榜公布
近期,质检总局公布了2015年1月进境食品化妆品检验情况,有258批次产品在入境检验检疫时被发现不合格,名单中不乏知名品牌的身影,在国内拥有良好口碑的外国海鲜产品也出现多批次不合格情况。
其中,嘉仕堡巴氏杀菌乳被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亨氏番茄汁等还未入境就已超过保质期,雀巢牛奶巧克力冰淇淋因未提供所需证书被销毁,上海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进口的两批次斯耐普斯风味伏特加因未提供所需证书被销毁,农心牌辣味虾条被查出包装不合格。挪威冰鲜三文鱼被检出腐烂变质。由美国进口的大西洋油鲱鱼、大西洋鲱鱼,荷兰进口的冻整条蓝鳕鱼,立陶宛进口的冻红鱼等,也被分别查出标签不合格、感官检测不合格等问题。从智利进口的急冻整只蜘蛛蟹被检出镉超标。还有6批次从泰国进口的啦班豆奶、啦班牛乳豆奶饮料被检出转基因成分。
玩具手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发布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了玩具手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提示家长不要让儿童购买和玩耍玩具手雷产品,以避免由此受到的伤害。
针对玩具手雷可能存在的危害,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玩具手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37批次1360个样品,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常规无机化合物定性、定量检测方法等,对玩具手雷产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玩具手雷产品在化学物质主要成分、延时自爆时间、爆炸声压值等项目上,均存在对儿童造成伤害的风险。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5919658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