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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乳品世界

2015-11-23 admin
进一步提升国内乳企生产门槛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将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的规定,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对在国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一个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
       “意见稿”要求,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所谓注册制,即要对奶粉的配方进行注册,这意味着我国对婴幼儿奶粉的管理上升到药品的级别。要求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其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配方注册,食药监总局对申请注册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核查和审评后,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
       “意见稿”对于配方奶生产企业的配方注册给出两个方案:方案一要求,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可选择性成分应当相差6种以上,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方案二要求,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每个企业不得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
 
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意见稿”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在60个工作日前申请再注册。
但有6种情形只要有一项不达标就不予再注册,这6种情形包括:
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企业在产品配方批准注册后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
产品配方注册的产品一年内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中出现2次以上不合格的;
企业未能保持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和检验能力的;
企业未如实记录配方注册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实现产品可追溯的;
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对违法违规处罚更加严格
       对于配方注册申请人,“意见稿”予以界定: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实行配方注册管理的企业,“意见稿”中规定,一旦出现: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标签、说明书与产品配方注册批准证书不一致等情形,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批准证书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3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使用进口原料需标真实产地
       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标识等问题,“意见稿”给出了更为严苛的规定,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料表中食用植物油的标注,要求应当将食用植物油品种名称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
       此外,“意见稿”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转基因原辅料的,应当按照规定标示。标注使用进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应当标注原料真实产地。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意见稿”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还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社会组织推荐或监制等;“非转基因”字样;“零添加”字样。
 
要求羊奶粉标示“浓度”
       对于当前逐渐增多的羊奶粉,“意见稿”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为羊乳(粉)的,产品名称可标注为“婴幼儿配方羊奶粉”,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明每100g产品中羊乳(粉)所占比例,以及乳清蛋白粉来源。
       国内目前羊乳清蛋白粉极其稀缺,因此出于成本和牛羊乳清蛋白作用类似的考虑,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的羊奶粉还是以添加牛乳清蛋白粉为主。此次“意见稿”中的要求无疑试图通过“标浓度”这一举措来提高羊奶粉的生产门槛,让市场更加规范。
       据了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后,将进入修改完善阶段,并将尽快发布。待正式实施后,该管理办法将推动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

网购保税进口奶粉不得入境后贴标签
 
         10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进口奶粉的标签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相关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包装上。“意见稿”将现行《食品安全法》与网购保税食品相结合,意味着从事跨境进口的电商企业将受到更加明确的监管审查。
       母婴用品是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主要商品品类之一,根据“意见稿”规定,网购保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随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网购保税进口其他食品,经营企业可采取产品随附纸质中文标签、说明书,或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电子版产品信息。两种方式应当供消费者在填写订单时选择。
       根据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本次“意见稿”提出,将新《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食品监管的机制架构,嫁接到网购保税电商模式当中。同时,“意见稿”中指出,消费者通过平台企业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进入平台经营企业要求赔偿。平台企业不能提供经营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平台企业赔偿。平台企业赔偿后,有权向入网经营企业追偿。

资讯 广东建成全省婴幼儿乳粉全环节追溯系统

       近期,广东省食药监局于2014年底构建的全国首个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了乳粉“点监管”向“链监管”的转变。
       目前,广东已基本实现对省内产品一罐一码的精确追溯,对省外品种按生产日期的追溯,对产品的监督抽检结果进行查询、警示的功能,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全环节追溯体系基本形成。
       据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开放两个通道,一个是网页版的溯源平台,一个是移动APP。只要扫描一下奶粉上的二维码,奶粉的原料、生产企业、销售地区等信息都能一目了然。
       广东省食药监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20日,广东省内所有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50418家经营者已经加入该电子追溯系统,加入率达到94%,14354家上报了追溯数据,上报率达到90%,有3682个品种供消费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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