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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国家监督抽查)

2016-03-30 admin
电动自行车( 国家监督抽查)

组织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抽查范围: 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11个省、
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80批次产品
发布时间: 2015年第4季度
抽查概况: 对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制动性能、湿态制动
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
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
趾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
度、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
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调速装置等项目
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主要问题: 最高车速、干态制动性能、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
负荷、欠压保护功能、地面距离、过流保护功能、限速装置、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等项目不合格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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