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
提升规划(2016—2020年)》
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 年)》,部署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消费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规划》指出,要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导向、改革创新、标准引领、质量为本、开放融合的基本原则,以先进标准倒逼消费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到2020年,实现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规划》提出8项主要任务,分别是——
1.改革标准供给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加快国内外标准接轨,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2.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加快推动个性定制、绿色产品、智能产品、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等新兴产品和新兴业态标准化发展。
3.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第三方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4.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工程,形成全链条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解决方案。
5.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提高中国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4以上。
6.改善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
7.创新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实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制度,规定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8.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建立质量监管与贸易便利化相统一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
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
9月1日,由质检总局等42个部门共同组织的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在重庆举行。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启动仪式现场宣布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重庆市副市长吴刚、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出席启动仪式。支树平等为获得命名“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重庆市渝北区、延边州、苏州市、永康市授牌。
在活动现场,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河北省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等10家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园区授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随机从全国范围内现场抽取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其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
189家进口食品企业将被加严监管
从质检总局获悉,根据近期检验检疫情况,已有189家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其中进口商66家、境外生产企业61家、境外出口商62家。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质检总局决定对上述189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被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撤除。相关详细信息可在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http://jckspaqj. aqsiq.gov.cn)“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栏目中查询。
进口化妆品将实现信息全过程追溯
8月23日,质检总局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对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标志着我国进口化妆品同进口食品一样实现了信息全过程追溯。
据介绍,该规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精神,全面掌握化妆品收货人动态信息,实现进口化妆品的可追溯性,保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召回问题产品,进而构建更加有序的营商环境和保障消费安全。
规定指出,为了便于收货人填写基本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质检总局建立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信息化平台,收货人只要登录互联网进入该平台即可填写相关信息。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5919658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