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 · 官方网站

同心浇开“三同”花 ——江苏检验检疫局推进“

2017-04-12 admin
同心浇开“三同”花
——江苏检验检疫局推进“三同”工程纪实
郑安明 周幸 李正法/文

       今年9月底,江苏检验检疫局会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24家出口食品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在南京组织会议宣贯、企业推介、产品展览系列活动。这场别开生面的活动,将江苏省出口食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向高潮。

       示范培育
       “推动出口食品实现内外销产品‘三同’,增加有效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是落实国务院指示要求的具体举措。”江苏检验检疫局局长王伟表示,江苏检验检疫系统既要加强内部合作,齐抓共管,又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媒体等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沟通,集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合力。
       江苏局首先内部同心协力,通关、动植物、食品、认证监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全系统以“一套标准,两个市场”为方向,以快速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精心培育“三同”之花。
       食品监管部门连续举办以“道德、诚信、责任”为主题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文化大讲堂。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分别介绍食品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和成效。105家企业的负责人代表全省1325 家进出口食品企业,现场签署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以质量为品牌强基、以品牌为质量代言”的理念已经成为检验检疫、全省食品企业的共识。江苏累计创        建国家级示范区9个,他们充分利用示范区在供给侧做文章,促进企业提质量创品牌,其中“张黎明”牌、“天源”牌大蒜已成为东南亚一带的主导产品,“安德利”牌果汁更是远销欧美和澳大利亚。
       在扬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上,利用质量安全管理追溯体系, 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从源头上进行信息化管理,已经形成了全省首个“质量安全可追溯,产品检测可监控,市县乡三级监管一体化”。扬州市主要出口食品农产品产地宝应县全县推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实现了产品从基地布局、种苗繁育、农事管理、农资监管、原料采集到加工出口全过程信息化监控。
       江苏检验检疫局还在全系统组织了“千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共承诺”活动, 专门出台《江苏进出口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对741家进出口食品企业开展了诚信征集和评价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全省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目前,“三同”之花盛开在江苏总面积达5万多公顷的示范区(基地)。示范区(基地)产品不但成为江苏食品农产品对外出口的“闪亮品牌”,企业国内市场销售渠道也逐步打开,促进了境外消费回流,有效地带动了出口食品生产行业整体提质增效升级,16家“三同”上线企业不到3个月国内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500万元。

       打造平台
       在今年年初的工作部署会议上, 江苏局就明确将“推进质量共治共享工程”提上了重要议程。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共治格局,成为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努力的方向。
       江苏局在推进出口食品“三同” 工程中,紧紧围绕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江苏产业优势和区域特点,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深化与农委、海洋渔业部门的合作,联合修订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广泛凝聚各方力量,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摸底评价、质量培训、产品定标、抽样验证4个“全覆盖”,确保“三同”名符其实。截至9月底,江苏全省出口食品行业中已有三分之二的企业提出“三同”建设需求,近25%的重点骨干企业在国家认监委“三同”公共服务平台上线,涵盖了超过80%的出口产品种类,平均内销总额同比增长20%以上。
       与此同时,江苏局积极搭建3个平台,注重夯实基础、稳步推进。
       搭建信息平台,帮助“三同”企业扩大社会影响。他们在认监委“三同” 平台基础上建立了江苏“三同”展示平台,更加全面详细地介绍江苏地区的优秀出口食品企业及其优质产品。
       搭建产品检测追溯平台,增强消费者对江苏“三同”产品的认可度。他们利用江苏检科院质量检测商务平台及检测认证网,打造江苏“三同”产品的检测和追溯平台,让消费者能够及时查询江苏局对“三同”企业产品和生产原料的抽样检测信息。
       帮助企业联系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扩大内销渠道。他们主动对接知名电子商务平台苏宁易购,探索开设“三同”产品销售专区,帮助“三同”企业以及其他优秀出口食品企业完善营销模式,推动“三同”品牌优势转化成订单优势。

       精准帮扶
       在连云港海益德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松对检验检疫部门不厌其烦地帮助他们加强原料源头把关,适时对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控制进行指导赞不绝口。“检验检疫既严格把关又多方面服务,为我们企业的发展助了一臂之力。”他说,“今年1至7月,公司销售额突破1.1亿元,其中出口额5883万元,国内销售收入已达4962 万元,检验检疫功不可没。”
       今年初,江苏局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调查,结合出口食品备案企业实际情况、HACCP获证企业情况及监管部门意见,优选出有质量管理提升和内销转型需求的46家出口食品企业,确定为帮扶对象,建立企业帮扶需求清单和档案,成立帮扶工作小组, 从政策、能力、认证、市场四大方面推出帮扶举措,重点帮扶产业集聚区、行业龙头、具有自主品牌、地方特色、产品质量可靠的出口食品生产备案企业实现“三同”。
       江苏局发挥“大质量工作机制” 优势,依靠地方政府,联合商务部门, 共同帮扶指导企业根据具体产品全生产链进行危害分析,帮助企业获得完整的危害分析工作单,全面了解自身质量安全状况,制定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他们积极帮助企业收集和分析国内外技术法规、产品标准、检验认证等方面的信息,指导企业建立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统一的质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
       同时,他们为辖区内备案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免费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基础培训、能力提升培训。针对重点帮扶企业的具体问题和技术难点,他们邀请省内相关领域专家、进出口食品注册评审专家具体“传帮带”。截至今年9月,累计开展各类培训195场次,有效提升了企业质量自我管理水平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能力。
       在开展认证帮扶过程中,江苏局各地分支机构积极指导、鼓励和帮扶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HACCP认证,为帮扶企业搭建认证、咨询服务桥梁,推动和鼓励认证机构实现一次审核实现HACCP体系和ISO22000体系双认证。
       此外,他们还主动开展市场帮扶, 鼓励备案企业利用跨境电商、供港生鲜交易平台、供日韩“三同”交易平台等产品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物流速度,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综合利用实体展示店、电商平台、食品工业旅游购物等各种途径扩大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做大做强国内外市场。
       实施“三同”工程实实在在地惠及了消费者。如苏州某“三同”企业生产的180毫升有机酱油(符合美国标准)出口到美国的售价折合人民币为16.5~19.8元/瓶,而国内同样产品价格为5.5元/瓶。同时,“三同”工程也有效缓解了部分出口食品企业经营压力。如无锡某出口可可制品集聚区龙头企业实施“三同”之后, 建立了针对国内可可粉中高端消费市场的研发和销售渠道,以良好的出口品质赢得了多份可可粉内销订单,解决了公司外销可可粉严重积压的问题。

       精细监管
       江苏现有出口食品备案企业999家, 数量居全国第三位。2015年江苏出口食品24.2亿美元,产品覆盖了全部22大类备案种类。江苏局在精准帮扶的基础上,实施对“三同”企业的精细监管。
       在落实主体责任环节方面,他们推动辖区内“三同”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三同”要求,重点实现“六个统一”,即统一生产线、统一原辅料验收标准、统一生产工艺、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成品检测标准、统一产品溯源体系。他们还探索引入成熟度评价模式,从硬件设施、工艺水平、自检自控、产品标准、诚信水平、低碳环保等20个方面对备案企业“三同”工作进行多维度的评价,直观显示备案企业落实“三同”要求的状况,帮助“三同” 企业全方位持续提升。
       在推动社会共治方面,他们与食药监部门建立“三互”合作机制,充分利用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技术力量,提升“三同”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水平。他们对“三同”企业实施专项监管, 制定了具体的专项监管要求,结合出口食品备案定期监管和食品农产品认证执法等工作,开展对辖区内上线“三同”企业的联动监管,对达不到“三同”标准的公示企业将进行取消资格、暂停备案证书使用、暂停认证证书等处置。
       在确保上线产品质量方面,他们选择最高标准作为“三同”产品标准,不间断开展对内销“三同”产品的抽样检测,同时强化“三同”产品品质验证, 严把“三同”服务平台上线关。为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江苏局还划拨专项经费15万元,用于开展出口企业内售“三同”产品的抽样检测。
        “三同”是一项惠及企业、惠及民生的工程。在推进这一工程的过程中, 江苏局一直在为帮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而努力,在为提升消费品质量、提高消费者生活品质而付出。期待在国内外市场上江苏品牌的美誉度越来越高,消费者购买内销产品的信心越来越足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5919658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