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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这些消费陷阱您要注意喔

2020-03-15

今天为大家曝光六类消费中

经常遇到的陷阱

一.健身服务投诉历来是预付式消费投诉“重灾区”,主要体现为:商家无法正常经营后,消费者不能退卡退款;合同常有“此卡不退不转让”“到期作废,余额不退”“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约定;服务承诺难以保障,如撤换人员、改变经营场所、降低服务标准等。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健身等预付卡时,请保持理性,注意签订书面协议,尽量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

二.微信购物是目前大家很喜欢的一种购物方式,但存在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无保障等问题。一旦出现纠纷,买家被拉黑后容易出现消费者维权难、行政部门取证难的情况。

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购物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要核实卖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等;要对价格过低的商品或服务,保持警惕,不要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网购或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三.当前各类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机构五花八门,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一些消费者被培训机构诱导,从金融机构申请了数万元的培训贷,门店关闭导致无学可上,学员们却还要继续还贷款,形成了“套路贷”“培训贷”等问题。

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课外培训辅导时先了解是否具有办学资质,谨慎使用金融贷款,并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议消费者在碰到教育培训退费问题时,向培训机构注册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涉嫌诈骗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家电特约售后服务以高价推销不必要的配件、维修时小病大修、虚假维修等行业乱象多,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在家电行业,品牌大多非常重视产品质量,但是对售后维修服务还缺乏同样的质量管理意识。不少企业和厂家出于成本考虑,将维修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最终伤及的还是自己的品牌,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生电器故障,应该通过厂商服务热线报修,注意防范家电维修“李鬼”,不轻信信箱小卡片广告,不轻信网上未经官方认证的信息,不随便在路边和小区周边找所谓的品牌授权服务网点。

同时,仔细核对上门服务人员的统一上门服务证的信息,并做好记录,以备查询和追溯。

五.汽车消费投诉问题一直是消费领域的“重灾区”,汽车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举证难、鉴定难、求偿难。部分经营者还存在捆绑销售车险、捆绑销售车饰精品、诱导消费者贷款等情况。如消费者购买优惠车辆过程中,部分经营者要求必须在4S店购买车辆保险和办理贷款,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有时还要消费者交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保险押金。

同时,二手车消费问题也层出不穷,如经营者签订合同明显有利于经营者,甚至违反法律规定,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在合同条款中对于消费者和销售商在权利义务约定上不明确、不对等,违约后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清,消费者不能按照合同有效维权。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二手车交易经营都存在不履行真实告知义务,甚至私改里程、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现象,将水淹车说成是无水淹、将出过大事故的汽车说成是小磕小碰。

提醒消费者,购车前注意签订书面合同,细化相关约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装修纠纷主要体现为施工质量差、货不对板、装修烂尾、售后服务差、甚至人去楼空,消费体验很差。

提醒广大消费者,慎谨选择家装公司,如果没有把握,可以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合同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要求对方提供建筑安装专用发票;谨防装修加价,特别要留意水电路改造,逐一对照核实;六个月内瑕疵举证责任由商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该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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