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重要的监管手段,在改善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已进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的第18年,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缺陷调查力度持续加大,召回效果日益显现,有效消除了汽车和消费品产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不断增强。
坚守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在汽车召回领域,监管部门坚持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管一体化推进,完善召回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推进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体系建设和安全评估。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产品召回2423次,涉及缺陷产品9130万辆。近5年,汽车安全召回平均每1.6天发生一次,汽车企业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召回已成常态。企业通过召回提升了质量安全水平,强化了品牌信誉,赢得了消费者信任。
2021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加29%。从召回部件结构看,因发动机和电子电器部件存在缺陷召回的,占总数量的84%。从缺陷召回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的,占总召回数量的15%;因设计原因召回的,占总召回数量的85%。
在消费品召回领域,随着消费结构的转变和升级,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与安全的关注度日益增强。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搭建了国家缺陷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国缺陷线索信息联动共享。
加强对地方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和技术培训,提升缺陷调查能力。推动31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了召回职能、组建召回技术机构。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实施一个召回、提升一个产业”工程,推动相关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改进和提升。截至2021年底,累计召回消费品8027万件,其中电子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2021年,全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549次,涉及产品723万件,主要涉及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家用日用品等。
实现“双碳”目标,机动车排放召回步入正轨
自2009年以来,我国连续13年汽车产销量居世界首位。2021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3.02亿辆。可喜的是,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由汽车带来的PM、NO x 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并没有同比增长,而是实现了稳中有降。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市场,我国机动车碳排放量对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具有重要影响。2013年以来,我国陆续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强化管控政策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为了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带来的空气污染,市场监管总局还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加快实施新车排放标准并同步加速推广新能源汽车。新车排放标准升级是机动车污染控制最主要的手段,2020年7月1日轻型车国六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21年7月1日重型车国六在标准全国范围内实施,汽车行业已全面进入国六时代,单车HC、NOx、PM等污染物比国五标准车辆降低40%~77%。截至2021年底,国六标准车辆累计生产销售5692万辆。同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也达到784万辆,公交车、出租车、垃圾清扫车、邮政车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特别是电动公交车占比从2015年的20%到目前已经超过60%。同时大力推动老旧高排放车的淘汰更新。自2013年以来,全国淘汰高排放的老旧机动车超过3500万辆,全国范围内国五标准和国六标准车辆保有量从2015年的2%提高到目前的40%。
二是大力推进运输结构调整。2018年,国办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开启了运输结构调整序幕,从2018年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由40亿吨提高到45亿吨以上,彻底扭转了铁路货运占比长期以来持续下降的趋势;全国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20%以上。2021年1月到11月全国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高到9%以上。
三是基本建成科技化监控体系。排放危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开展排放召回的基础。生态环境部门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数据,建立了一车一档的汽车环保档案,基本覆盖了90%的机动车,实现高排放车辆溯源管理。
四是实现机动车全链条闭环管理。2020年生态环境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动构建了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与目前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有机衔接,形成了汽车产品从定型阶段的信息公开制度,到生产阶段的达标监管制度,再到使用阶段的环保召回制度的完整体系,将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从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延伸到使用环节,真正实现了全链条闭环管理。
针对部分车型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还原剂储液箱、三元催化反应器、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等重点排放零部件加强监管,截至2021年底,共召回车辆144万辆。
突出新能源汽车,推动产业行稳致远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2021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汽车行业最大亮点,连续7年销量全球第一。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6%。
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呈现出新的安全特点,市场上有些车辆出现了电池化学稳定性、再生制动、碰撞兼容性等新型风险类型,车辆动力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制造与设计缺陷、机械损伤、高温、外短路等原因,都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同时,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不断突破,并与先进制造技术加速融合,产品安全形势复杂多变,对传统安全监管提出了挑战。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组建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制修订《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新能源汽车共性安全问题研究。截至目前,累计召回新能源汽车229次,涉及车辆198万辆。
目前,全球市场搭载智能网联功能的新车渗透率约为45%,预计至2025年可达到接近60%的市场规模。2020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渗透率保持在15%左右,预测2025年市场渗透率超过75%,高于全球市场的装配率水平。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发展以及OTA技术的应用普及,OTA逐渐成为汽车后市场车辆安全改进和服务的重要手段。根据企业OTA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企业OTA升级涉及数量呈暴发式增长趋势;2021年企业报告OTA升级351次,涉及车辆3424万辆,较2020年同期分别上升了55%和307%;2021年新能源汽车OTA升级占比64%,同时传统燃油车OTA升级也在增加,OTA升级不是智能电动车的专属,传统燃油车领域也在不断发力;OTA升级主要涉及娱乐系统、整车系统和信息与数据系统三大主流系统,占比为涉及车辆的86%。
在召回方面,2021年,OTA召回共有10起,涉及缺陷车辆292万辆。企业通过远程升级OTA方式对已销售车辆某些功能或性能进行改进、优化,节约时间,降低 成本,大部分OTA召回在3个月完成90%,汽车召回完成率显著提高。汽车安全的远程升级是汽车召回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汽车召回法规实施并受到监管。
近年来,汽车产业正加速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在后市场阶段,引入沙盒监管,主要是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进行深度安全测试,目的在于引导企业更深层次地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作为传统监管方式的补充,沙盒监管既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实践应用,也有利于更早地发现前沿技术引发的安全问题。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试行意见。
统筹安全与发展,助力企业质量提升
据统计,99.9%的汽车召回和50%以上的电子电器产品召回,都是产品符合标准但经使用后发现仍然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这需要企业在设计、生产及售后服务等环节持续进行技术改进与质量提升。为此,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探索“发现产品缺陷-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实现质量提升”的工作思路。针对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推动企业深化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提升缺陷分析和识别能力,累计引导汽车企业2400余次、消费品生产企业3400余次的技术改进。推动部分企业设立由公司一把手牵头的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厚植质量安全文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强产品安全测试,推动汽车产业链质量升级。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完善全国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权威高效的召回管理机制。夯实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和实验室建设,加强对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召回监管力度。
以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商用车、电子电器等为重点,加大行政约谈、现场调查、技术交流和工程分析试验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守住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底线。推动产品安全监管创新。针对智能网联技术发展新趋势,创新召回管理手段,完善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物联网产品安全与召回监管研究。启动沙盒监管制度试点,提升召回监管效能,督促企业不断创新,提升产品设计、制造水平,降低产品安全风险,维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商用车、重点消费品等产品,加强共性危害识别和试验验证,聚焦重点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链,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中小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内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