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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信 责于行 安于心 中国这十年·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2022-08-28
我国是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拥有近1700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有14亿多人消费群体,每天消费近40亿斤食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满足美好生活需求的必由之路。 
从定义来看,食品安全在1974年只是指解决温饱问题,当时强调粮食安全,后来慢慢变成关注食品卫生,也就是质量安全的“及格线”。现在的食品安全,更多是强调食品健康、放心食用以及营养均衡。随着广大居民需求的变化,食品安全问题也不断深化,市场监管措施也随之细化。 
我国居民消费支出不断增长,生活水平提高,对食品安全的期待值持续增加。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增长9.1%。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100元,比上年增长13.6%。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用于食品消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这些年,党和政府下了很大气力抓好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老百姓仍然有很多期待,必须再接再厉,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了这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这“四个最严”也成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准则方向。  
2021年4月,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大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毫不松懈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委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把生产、流通、消费每一个关口,严格执法惩治食品 安全违法犯罪,加快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作出新贡献。 
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多项措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的高水平治理,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从数据看,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全部34大类食品,按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组织食品抽样检验,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38万余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2.31%。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全年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62万件,罚没款27.26亿元。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95万余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8万余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69%,较2020年上升0.38个百分点。消费量大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等五大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84%、1.35%、1.26%、0.24%、0.13%,均低于总体抽检不合格率。  
法立规,食品安全要从根上 消除隐患
望十年,食品安全话题并不轻松。2012年3月,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一篇报道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质检系统“12365热线”接到的举报投诉中,食品类投诉数量居第一位,占26.75%。当时,“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等事件不断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有40多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但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仅为12万家左右。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技术薄弱、装备落后,还没有真正形成按照产业链和价值链整合的食品龙头企业。食品产业全过程涉及的 环节多、链条长、参与主体多样化,监管难度大,一些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持续综合治理。  
化食品安全标准,是推动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食品安全标准是我国唯一强制执行的食品标准,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发展和保障公平贸易的重要手段,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的技术依据。2012年,我国定下目标,到2015年,我国将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  
2022年6月,我国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419项,包含两万余项指标。1419项国家标准中,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规范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四大类标准,四类标准相互衔接,从不同角度管控不同的食品安全风险,涵盖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食品类别和主要的健康危害因素。具体来说,又包括通用标准13项、食品产品标准70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646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53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5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4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234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32项、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9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20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74项、被替代(拟替代)和已废止(待废止)标准89项。 
同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等文件的发布,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审查程序。我国也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通过标准制定与风险监测评估衔接、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等方式,调整细化标准,推动食品安全标准的建立完善。  
2021年底,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对比2016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了重要调整,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构建检查体系,确定检查要点,充实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贯穿于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新《办法》将“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纳入了监督检查方法之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还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级,每个等级制定不同的监督检查标准,并对食品安全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的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也更为严格。市场监管部门以实施新《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百 姓食品安全。  
严抓细,织牢织紧食品安全防护网
食品安全法为构建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食品安全监管要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食品安全考验的既是制度不断完善,也考验法律执行效率和监管创新能力。  
我国校园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保障“舌尖上的校园安全”,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为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会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成立联合行动工作组,积极推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明厨亮灶”工程通过人工智能巡查平台对校园食堂进行监控巡查,自动识别抓拍食堂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将学校食堂透明地置于家长、师生、监管部门的共同监督之下,为广大师生构建一道严密的食品安全防线。截至2019年底,全国范围内设有食堂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有38万所,已有34万家学校食堂被纳入“明厨亮灶”工程的监管系统中,其中,辽宁省学 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托幼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95.6%;广东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的建成率为99.9%,广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可视化监控覆盖率达100%。近几年,各地仍在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的建设工作。2021年底,湖北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9.7%, 贵州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9.5%,广西全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95.77%,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36.64%。  
保障食品安全是没有终点的竞赛,是没有硝烟的战场。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比如,重点打击可追溯到源头种养殖环节的农兽药残留超标和瘦肉精问题,掺杂掺假、非法添加问题,农村食品市场出现的“三无”食品、餐饮店使用回收油等。同时,食品安全问题在新产品中不断出现,考验着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比如,号称一颗见效、任何体质包瘦的网红“减肥糖果”,却违法添加了违禁药物;以营养为名,推销高端食材,却没有经过实验认证,还有一些通过直播带货等新型消费渠道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其中有多个典型案例与食品安全相关。“铁拳”行动不只是让百姓拍手称快,更是要震慑不法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传递市场监管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当前食品产业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监管工作也面临重大挑战。从电商平台、外卖平台,到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再到短视频平台,线上销售食品的渠道越来越多,一些食品借助互联网快速蹿红,但其中营养代餐可能并不营养,自热火锅还可能“自爆”,这些“网红食品”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小觑。面对“互联网+食品”带来的新问题,监管部门应尽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食品安全监管。日前,《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准出台,将有助于实现食品安全涉企信息的共享与查询,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监管的数据基础。  
立行立心,以市场监管建设食品安全信心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实和健康中国建设的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治理效能的同时,也需要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形势的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要从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 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6个方面,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与地区已将监管范围延伸到食品原产地。美国是世界上较早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国家,其对食品实现了从原料采集、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再到销售的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并在2019年提出“智慧食品安全新时代”的倡议,促进社会和商业部门使用新技术,以建立一个更数字化、可追溯和更安全的食品体系。欧盟各国普遍采用由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阶段的信息进行记录,其中,生产阶段的信息具体到每一地块农药、肥料等的使用情况。我国对食品安全源头管理起步较晚。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我国快速推进相关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农业源头治理为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 环境净化行动,2021年全国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7.6%,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7年维持在97%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目前我国依然缺少全国统一的、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要有效地实现源头控制与全程监管,还需要在立法层面细化完善食品可追溯相关法规条例,加快调整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及源头追溯的要求,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现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 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创新模式,也在逐步发挥作用。今年2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超大规模的市场、天量的监管对象,借助信用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已经成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共识和有力抓手。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始终高度重视,先后开展了信息归集公示、信息档案建设、信用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在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黑名单”制度等方面,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为信用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积累了一定经验。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已建立了四级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将食品企业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4档,并据此确定检查的频次、内容和方式。比如:对于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连续两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一律上调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大幅提高抽检和检查的比例、频次,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食品安全是民生安全的保障,健康与营养是消费者追求的目标。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品质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还需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有效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正如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所言,“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始于信,企业承诺责于行,才能形成百姓消费安于心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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