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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报告】2025消费品行业系列研究报告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解读——新国标主要技术内容解读

2025-04-20
 
二、新国标主要技术内容解读
 
(一)最高设计车速。
新国标维持2018版有关最高设计车速的规定,即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并增加了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
 
(二)防火阻燃。
新国标进一步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电气部件及导线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要求,并对软垫材料、皮革类与纺织品类材料等不同类别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分别作出规定。
 
(三)塑料占比。
新国标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的要求。企业在进行新产品研发设计时,应尽可能减少塑料材料的使用,并按照新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计算塑料质量占比。
 
(四)电动机性能要求。
为确保交通安全,新国标增加了电动机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从而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同时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必要的载重能力和骑行中可能存在的短时爬坡等实际需要,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满足消费者正常骑行需求。
 
(五)防篡改要求。
针对当前很多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蓄电池类型和输出电压等技术参数易被篡改、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多发的问题,新国标分别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其中,电池组防篡改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并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确保电池组与充电器匹配后方可充电、与整车匹配后方可骑行;控制器防篡改要求不应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应兼容多种输入电压模式,具有过压锁定功能,限流装置不应留后门,且不应通过解码器、物联网技术等进行改装;限速器防篡改要求限速器无论是单独的模块,还是集成在控制器内部,均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此外还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给出了6大类常见的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为产品防篡改设计及检测抽查提供指导和依据。
 
(六)永久性耐高温标识。
在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中,经常出现车辆识别代码标识被高温熔化,导致无法辨别车辆品牌型号、不利于事故溯源调查的情况。为此,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不仅有助于实现车辆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有效追踪和监管,更重要的是车辆发生火灾事故后,能够帮助相关调查人员快速识别车辆信息、溯源追查产品质量问题。
 
(七)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
针对当前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集中度偏低、企业质量保障能力不足、产品抽检合格率不高等问题,新国标增加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条款,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并列出了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验时所需的检测项目。
 
(八)铅蓄电池车型的整车重量限值。
铅蓄电池化学性质稳定、价格实惠,还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深受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青睐。新国标将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放宽至63kg,将有助于满足广大消费者增加续航里程、减少充电频次、提高安全性能的需求。
 
(九)脚踏骑行功能。
新国标仅要求采用电助力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对电驱动车辆不作强制要求,从而有助于生产企业根据车型自主决定是否设计和安装脚踏骑行装置,不仅节约了生产成本,而且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提升了产品的实用性。
 
(十)对后视镜未做强制要求。
2018版标准规定,测量整车高度时无需将后视镜计算在内,企业可根据车型需要自行设计和安装后视镜。新国标为进一步体现对车辆安全性的重视和对安装后视镜的支持,除维持2018版关于后视镜不计入整车高度的表述外,还增加了“为保证行车安全,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以及后视镜不计入整车宽度的内容。
 
(十一)北斗定位、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为提升电动自行车主动安全性能,新国标增加了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北斗模块;其他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北斗模块可以记录电动自行车当前所处的位置、速度等信息,并通过通信模块实时反馈给用户,一旦发生被盗等异常情况,这些信息能够有效助力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找回车辆。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可以将车辆异常行驶状态以及蓄电池电压、电流、温度等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及时发送给消费者,提醒消费者识别和处置安全问题,第一时间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一是对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时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二是加装的通信模块已符合国家相关加密规定,确保相关信息传输途径的安全性。三是规定了接收动态安全监测信息的管理平台应遵守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经消费者同意后才能进行敏感信息采集和处理。四是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功能示例,指出平台应具有系统安全与隐私保护设计。
 
(十三)建议使用年限。
为防止老旧电动自行车因电气线路严重老化引发火灾事故,新国标明确,应在产品铭牌、合格证上标明建议使用年限。生产企业应在综合考虑车辆主要零部件及电气线路使用寿命、老化速度等多种因素基础上确定产品的建议使用年限。
 
(十四)标准过渡期安排。
新国标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同时,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国标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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