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专家发布消费提示。
在儿童成长的每一个阶段,儿童用品及玩具都是孩子不可或缺的伙伴。它们不仅承载着孩子们的欢乐时光,更是儿童启蒙教育、探索世界的重要媒介。随着儿童用品及玩具市场的蓬勃发展,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如影随形,成为家长们心中的隐忧。“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与我国玩具及学生用品领域的权威检测机构——广州海关技术中心聚焦指画颜料、科教实验套装玩具、弹射玩具枪3类儿童用品及玩具产品所存在的潜在质量安全风险,参考国际先进标准技术要求,深入剖析潜在的安全风险类别及产生原因,并联合发布儿童用品及玩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及消费提示,以唤起社会各界对儿童用品及玩具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
科教实验套装玩具产品安全风险警示及消费提示
科学实验套装产品应标注使用年龄范围。
近年来,益智型玩具热潮兴起,家长热衷于购买此类玩具,一些科教实验套装玩具更是被部分中小学用作教学用具。
一、潜在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根据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究显示,科教实验套装玩具主要有以下潜在质量安全风险。
1.产品含有包装上未标明化学物质的成分。一是部分科教实验套装玩具采用简陋的塑料袋或密封性不好的器具包装化学物质,导致这些化学内容物在实验前就已经变性或泄漏,存在皮肤被腐蚀的风险;二是化学物质成分不明,可能与其他化学物质发生未知的危险化学反应,从而带来安全隐患。
2.产品含有标准不允许提供的彩虹糖等材料。一些商品包装上缺失相应的成分标识。按照相关标准,蔗糖、砂糖、淀粉、面粉等不应与化学实验玩具产品一同提供。如果科教类儿童实验套装产品中含有淀粉、彩虹糖等“可食用性”的材料,存在诱导儿童食用的风险。另外,糖类材料与化学物质长期存放于同一套装中,可能发生不明的化学反应,安全风险未知。
3.包装、说明书上缺少应有的风险提示和警告语。关于科学实验套装玩具的使用年龄,GB 26387—2011《玩具安全化学及类似活动的实验玩具》规定在10岁以上,但一些名为“科学实验套装玩具”的实验玩具外包装上,年龄要求标注为“3岁以上”“6岁以上”等,对于年龄较小的儿童而言,可能会有误用、误食的风险。还有一些科学实验小套装产品包装简陋,包装、说明书上缺少应有的风险提示和警告语等,从而给儿童带来消费风险。
二、风险成因分析
1.标准的缺失。目前,定位为科学实验玩具的产品在国内主要受玩具通用标准GB 667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和GB 26387—2011《玩具安全 化学及类似活动的实验玩具》的管控,同时也出现了上述标准并未涵盖的实验玩具 。由于标准的缺失,导致一些生产企业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缺少参考依据,从而使一些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实验玩具流入市场。
2.生产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差。科教类儿童实验套装的生产门槛较低,制造成本低,导致行业鱼龙混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忽视了对产品安全性能的要求。
三、消费提示
1.选购时,应选择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及厂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信息齐全的产品,避免购买“三无”产品。如果产品包装上含有“科学玩具”或“科学实验玩具”等字眼,建议购买执行标准中包含 GB 26387—2011 的玩具。
2.选购适合儿童成长阶段的实验玩具产品,留意产品包装上的适用年龄。对于含高锰酸钾的玩具,安全警示中的年龄组应为“12岁及以上”。
3.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并保留说明书作参考;充分了解套装的内容物及其相关用途和危害,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了解实验操作方法,注意化学品和加热设备的正确使用。
4.实验过程中,应按要求佩戴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设备,玩耍过程中避免化学物质接触眼睛和嘴部,玩耍后及时洗手,不要直接抓取食物、揉眼睛等,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摄入。
5.由于儿童年纪较小,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喜欢通过手和嘴巴探索世界,家长须履行监护责任,避免儿童误食。
6.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密封化学物质,存放在儿童不可触及的地方,并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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