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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多方献计网售产品质量安全治理(4)——培育质量服务社会化力量 与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形成良好互补

2025-09-03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委员会
 
编者按:
不久前,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组织召开“网售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恳谈会”,与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及执法稽查局等业务司局相关人员一起,就遏制网售领域假冒伪劣行为听取各界意见建议。恳谈会上,来自各方的专业人士畅所欲言,积极为网售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献计献策,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网售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净化网络消费环境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现将他们的发言摘编刊发,以飨读者。因部分发言人员不愿意披露自身身份和姓名,因此,在署名时以“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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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经济经营过程中,商品质量参差不齐、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消费者购物体验和行业健康发展。同时,电商企业缺乏专业全面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能力人员及队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因为市场饱和、竞争加剧,导到超范围经营、虚假检测等违规违法行为不时发生。上述现状,使得平台经济中质量治理环节的诚信和合规面临严峻挑战。
 
要解决这个问题,除加强行政监管之外,加大社会监督和治理能力不失为一个有效举措和路径。
 
首先,以标准、规范为牵引,引导、孵化各方参与者合规经营发展。
 
我国现有直播电商以中小型为多,急需从政府端到产业端进行有效指导和帮扶。2024年至今年7月,政府端围绕监管和治理出台了不少标准和管理办法,但更需要来自产业端的、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和规范来引导行业有序发展。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委员会近两年牵头或参与制定了《直播电商服务质量的信息监测与评价规范》《直播电商货盘优选商品通用评价规范》《跨境电子商务 商家风险防控指南》等标准,为中小商家提供了有效帮助。目前,已有一些MCN机构(多频道网络)和平台都积极参与其中,但仍需更多力量加入进来,探索更积极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其次,培育质量服务社会化力量,形成多元监督、治理格局。
 
目前,网售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这项工作主要由全国现有的5万多家检测认证机构其中的部分机构来提供。面对平台经济里的海量产品,仅靠他们是远远不够的。同时,检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评测主要偏向理化指标,缺少感官体验指标,这与很多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多在感官体验上产生不好的感觉相脱节,也没有运用好目前各大平台“消费评价”这样已经约定俗成监督杠杆的作用和价值。建议从社会上培养对质量服务感兴趣、责任感强的人员,比如利用类似小红书这一平台推出的宝妈测评,从用户角度对产品质量进行客观、理化检测外的真实使用感知评价。同时,可以推出相关标准,比如2024年广东与抖音联合推出的《电子商务体感验货通用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目前,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委员会也计划与有关机构合作制定《电子商务交易产品消费体验官认定要求》标准,培育网售产品消费体验官,并从中推动选评素质高、能力强、客观公正的社会化质量服务人员,与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形成多元良性互补的力量。
 
第三,运用新型技术和数字手段,匹配平台经济监管模式与治理体系。
 
目前,我国平台经济监管模式和治理体系与平台经济自身新技术、大数据等的特征还没有完全匹配。建议运用新型技术,创新监管治理模式及手段。
 
推进平台对店铺主体身份开展数字化核验;推进平台对商家网售产品的检测认证报告和证书、产品生产和运输信息、品牌授权、营销等关键信息数字化溯源及核验;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搭建在线监测模型,并结合各项政策法规,及时监测直播、跨境、新零售等业态交易过程中主体行为和质量安全评价信息,以及企业违规违法及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不良信息,形成证据链,进行社会监督治理或者支撑政府部门监管。
 
最后,政府部门与平台建立协同机制,发挥平台质量治理主体责任。
 
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市场的载体,起着“场”的重要作用,要承担起全方位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平台要加大与经营规模相对应的质量安全治理费用的投入力度,比如平台委托网络抽检的投入等。目前,平台在这方面的投入远低于传统领域。平台与政府部门间要建立协同监管和治理机制。平台一旦发现检测认证机构违规行为,及时推送给政府部门,进行执法处罚或约谈或行政指导;政府发现机构或者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推送给平台进行下架、限制、拦截、永久黑名单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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