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浓汤营养几何
□ 本刊记者 苟明/文
对于很多人来说,煲汤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奢侈的行为,于是市场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方便浓汤产品——用水一煮,或添加一些食材,就能让人方便快捷地喝上鲜美的浓汤。
然而,也有消费者产生疑问:这么鲜的汤里面会不会加了很多食品添加剂,方便浓汤产品有营养吗?
营养价值有限
记者在北京的几家大超市里走访看到,方便食品的货架上有不少类别的浓汤产品,如老母鸡汤、猪骨浓汤、牛肉浓汤、清鸡靓汤、蘑菇靓汤、鲜虾靓汤等。每种口味汤料的价格约为2.4元,加入沸水煮15分钟就可以做出供4~6人食用的浓汤。有销售人员表示,这种方便浓汤产品受到不少年轻人的青睐,销量还非常好,有的一次会购买十几盒。
在某品牌浓汤产品的配料表上,可以看到除了猪骨粉、猪骨髓油、鸡油、鸡肉以及鱼粉等成分外,其他的成分还包括水、食用盐、增味剂、食用香精、白砂糖、增稠剂、香辛料等配料。在“能量和营养素”列表上,以“老母鸡汤”为例,每份浓汤产品(建议的一次用量)的总脂肪为3克、蛋白质为1.5克、胶原蛋白为130毫克、钙为37毫克。
对于产品中的营养成分含量,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委员会专家委员仝慧君表示,100克牛奶中含有的钙约104毫克,每100克小油菜中的钙也有153毫克。所以,一份方便浓汤中的钙含量,远比同等量的牛奶少,更比不上小油菜等绿叶蔬菜。而130毫克的胶原蛋白含量,与自家熬的汤相比也是微乎其微,营养价值非常有限。
在“老母鸡汤”的配料里,记者还发现标有“鸡肉”成分,但却没有标注具体含量。记者拨打了产品包装上的消费者热线,客服人员反复强调,原料里是有鸡肉的,其他的食品添加剂也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但对于产品里鸡肉成分的比例,客服人员始终没有答复,只是强调肯定有鸡肉成分。
方便浓汤仅是调味品
不少消费者认为,浓汤产品口味鲜香是因为添加了大量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不利于人体健康。而且某些浓汤产品的配料表下方的特别标注“可能含有XX”的标示,让人觉得产品的安全性也不可靠。
中国营养师联盟执行秘书长于良表示,浓汤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主要为增鲜剂,包括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等,这些物质由于含有特殊鲜味,能提高食物鲜香、改进食品感官特性,因此在味精、鸡精等调味料的生产中,也是常用的成分。只要产品配料表上清楚标示出所用食品添加剂,是按照国家规定合法添加的,消费者就无需担忧自己是否会因摄入食品添加剂而影响健康。至于配料表下方“可能含有XX”成分的标示,是按照国家标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将可能存在的致敏物质标出,以让对这些物质过敏的消费者规避过敏风险,与产品质量好坏并没有直接关系。
有消费者表示,有的浓汤产品并不是由新鲜食材加工,如一些号称“素汤”的汤料里,配料成分极为复杂,除了食品添加剂外,还有包括“鸡油”、“贝类”等提鲜物质,让人弄不明白所谓的“浓汤”究竟是汤料还是调料。
据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食品包装上都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编号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构成形式为:4位受理机关编号+4位产品类别编号+4位获证企业序号。记者查询了市场热销的几款汤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从第五位到第八位全部都是“0307”,记者查询发现,这是调味品的编号代码。
仝慧君表示,根据国家标准GB20903-2007《调味品分类》的定义,这些汤料应该属于“复合调味品”的类别,即是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配置,经过特殊加工而成的调味料。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如鸡精、鸡粉、牛肉粉、排骨粉、海鲜粉等;液态复合调味料,如鸡汁、糟卤以及其他液态复合调味料。这意味着,浓汤产品其实是和鸡精类似的调味品。
需警惕浓汤盐超标
其实,在消费者担忧浓汤食品添加剂是否会影响健康时,却忽略了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盐摄入量超标。从某品牌浓汤产品的营养成分表中可以看到,每100克猪骨浓汤含有7.3克钠,每100克浓滑鱼汤和老母鸡汤,钠含量也分别达到6.5克和5.9克。“可以看出,一份32克的鱼汤汤底,盐的含量就超过了5克。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一个正常人一天内摄入的盐分不能超过6克。”仝慧君提醒,这个盐含量是相当高的,每天喝几碗这样的汤所摄入的盐分就已经超标了,摄入盐分太多,对人的健康非常不利,对高血压和肾病患者来说尤其危险。如果一定要用浓汤产品,建议做汤时多放水,多吃菜,少喝汤。因为蔬菜中丰富的钾离子对钠离子过多有一定的平衡作用,而大量的钠盐也多数溶解在汤中。
除了食盐过多的问题外,过分鲜香的汤料中含有不少核苷酸类物质,这对于痛风患者来说,尤其值得注意。
因此,对于市场上的方便浓汤类产品,消费者最好不要在营养上对其抱有太高的期望,应该把这些产品仅仅作为一种调味品使用。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5919658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