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促输非商品质量提升
从11月9日召开的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吹风会上获悉,质检总局结合质检工作特点开展输非商品质量提升行动,建立了基层相关部门间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制定了打假资源共享目录,设立了输非商品质量海外监测网,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质检总局检验司副司长刘世远介绍,为打击输非假冒伪劣商品,质检总局采取打防结合的措施,结合质检工作特点开展了输非商品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奢侈品,以及玩具、建材、小家电、小五金等进口国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同时进行风险分析,加强重点突破,将输非航线列为高风险领域,将广东口岸作为打假突破口,查处了一系列假冒伪劣重大案件。
此外,质检总局还建立了基层相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制定打假资源共享目录,通过通报假冒伪劣线索、信息共享、案例移送、协同处置等,实现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新突破,共向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移交输非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大要案及线索14起。8月,质检总局与我国驻非各国使领馆建立联系,倡议通过各使领馆便捷的海外商品投诉渠道,共同建立输非商品质量海外监测网,得到驻外机构大力配合,海外监测网已经建立起来。
首部进出境中药材管理规章出台
前不久,质检总局正式发布国内进出境中药材管理领域的首部规章《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有望解决进出境中药材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诸多乱象,为我国中药材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办法》规定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用途申报制度。中药材进出境时,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预期用途,明确“药用”或者“食用”。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应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可用于食品的物品。
要求进出境中药材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活动,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进出境中药材安全,主动接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办法》还加强和规范了进出口中药材检疫监管。规定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风险管理;对向中国境内输出中药材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对出境中药材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对进出境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诚信管理等。
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发布
10月27日,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的2015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发布,在抽查的全国2734家企业生产的2747批次产品中,共检出266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3%,比2014年全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下降了2个百分点。
据悉,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5类37种产品。从抽查结果看,日用及纺织品抽查合格率为90.4%,农业生产资料抽查合格率为93.6%,机械及安防抽查合格率为95.1%,这3类产品抽查合格率与2014年国抽情况相比分别上升了2.2、2.4和3.3个百分点;电工及材料抽查合格率为82%,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查合格率为87.6%,与2014年国抽情况相比分别下降了9.8和3.6个百分点。
对本次抽查情况,质检总局将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电梯监管大会战消除50余万项问题和隐患
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获悉,今年4~9月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以来,全国各级监察机构组织检查组30560个,出动检查人员381457人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电梯2085895台,检验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电梯275629台,存在问题和隐患583372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电梯中,已整改完成244139台,消除问题和隐患511793项。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公开征集建议
近期,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开征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建议。与2014年开展的首次征集活动不同的是,本次征集活动不设“截止时间”,公众可随时通过质检总局网站上的“在线调查”栏目,提交抽查产品建议。
为便于公众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质检总局制定了2016年版《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作为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供公众参考。2016年版产品目录共涉及日用及消费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类150种产品,与2015年目录相比,产品种类有所扩大,重点突出了儿童用品、纺织服装、电子电器产品、汽车相关产品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11月底,质检总局将汇总分析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制定《201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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